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物或其他场所中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能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
(一)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常由触发装置如火灾探测器、报警装置如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报装置如声光报警器、联动控制装置如总线控制盘与控制模块、电源等组成。
(二)工作原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烟、感温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经火灾报警控制器处理、分析、判断后,以声、光、文字等方式显示出来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三)联动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和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消防广播等设备联动。在火灾情况下,控制器如在自动状态,会自动启动防排烟风机、停止新风机、关闭防火阀、释放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及挡烟垂壁等,也能自动启动预作用、雨淋、水幕、水喷雾和水炮泵,还能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泵和防排烟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