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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查中的消防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施工 时间:2023-02-22 浏览次数: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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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服务,从源头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杜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火灾事故。近日,在建消防工程尤其是高层建筑和重点项目工程施工工地进行了监督抽查。

  针对抽查中的问题,消防施工人员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日常监管,绝不能对消防审核意见书不管不顾,要对工程的合法、安全使用负责;

  二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批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重新出修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后方可修改;

  三是建筑工程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建筑火灾有密切关系的装修材料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用,尽量减少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四是隐蔽工程的施工要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后的使用者负责,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装置和消防工程材料;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火管理,生产、生活用电要符合施工要求,各种可能引起火灾的储物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施工现场内随处吸烟;

  六是施工临时用房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并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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