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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营业厅的消防设计及规定

作者:成都消防检测 时间:2023-04-21 浏览次数: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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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营业厅是人和货物集中的地方。火灾发生时,营业厅面积较大,每层空间上下相连。容易引起火灾蔓延和扩大。可燃物多,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员工在密集内聚集流动,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今天,成都消防施工分享该店营业厅的防火相关内容。

一、平面布置

1、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建筑不应超过两层,采用四级耐火建筑不应超过单层。

2、营业厅安装在三级防火建筑的一层或二层,安装在四级防火建筑的一层。

三、营业厅不应设在三楼或一楼以下。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不得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隐患。

2、防火分区

1、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2500㎡;对于自动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0㎡。

2、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采用或设置三级耐火等级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200㎡,有自动消防系统时,不应大于2400㎡。

三、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或安装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600㎡,自动灭火系统的面积不应大于1200㎡。

4、在一、二级耐火建筑的营业厅、展览厅设置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阻燃或阻燃装饰材料时,各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得超过4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5、在人防工程中,商业营业厅、展览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大于2000㎡。

三、安全疏散

各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出仓库的疏散数量。

注:对于建材仓库、家具及照明展示楼,人员密度可按上表规定值的30%确定。

1)每层疏散宽度=疏散人数(人)该层100人疏散宽度系数

2)礼堂、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2)当相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营业厅、展览馆等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消防区域,通向室外和室外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2)在商业营业厅、展览馆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的场所,通向室外和直接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1个。

1)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应设置疏散照明。

2)在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业营业厅疏散通道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连续可见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当地面照明度高时,可设置储光疏散指示灯。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