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的PVC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有可靠的接地。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加强火源管理,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生产加工作业中使用电加热器具时,应当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货物堆放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分类分库房进行堆放;进入库房内的燃油机动型叉车应安装防火花装置。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等。
5、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完整好用,自动系统运行正常。
6、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责任。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名确定值班人员并公布,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