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细则
(1)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电子产品种类繁多,技术支持要求高,对维护保养的人员素质和内部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一般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资格。故要与具备资格的消防维护公司签定维护保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而消防维护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职责,决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签定受到制约。现在普遍签定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造成维护保养公司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不愿过多的去了解,对消防设施存在的技术问题不愿下工夫去解决,采取应付拖时间的策略,对出现的问题治标不治本,造成维护保养合同年年签,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越积越多的现象。
(4)消防电子产品厂家在各地确定了营销总代理,这些总代理对非自已维护的消防设施需要进行技术支持时,往往采取从价格上,技术上垄断。火灾自动报警集中控制器,主机代码编程代码不透明,CRT系统进行调整软件编程、主机主板升级更换时在价格上垄断,给消防设施的正常维护造成被动局面。
(5)建筑消防设施选用的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与老产品不兼容,造成一些老建筑使用的老系统发生故障后找不到可更换的零配件。
(6)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纳入了招投标范围。但少数投标单位以价格战恶意竞争,给正常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带来不利因素。
(7)领导消防安全意识谈薄,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拖而不决。更谈不上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
(8)缺乏专业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运行良好进行定期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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