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灯具清洁维护要求及方法
一、维护要求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表3—15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I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低于5.0Ix。
(4)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二、维护方法
(1)外观检查和清洁:
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应急照明应定期进行外观清扫、检查,对于外观破损的应进行更换。
清洁灯具时,采用柔软布料沾肥皂水拧干后擦拭,再用干布擦净。注意不得采用稀料、汽油等易挥发物擦拭灯具表面。不要对灯具喷洒杀虫剂。否则会导致灯具变色或损坏。不得使用强碱性溶剂擦拭灯具,容易造成灯具部件强度降低和损坏。
(2)按下列方法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①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电源;
②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③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切断非消防电源。
(3)使用的应急灯具,不得让水进入灯体,如有水应及时清除。清除时必须切断电源。
(4)定期由专业人员对应急灯具进行测试,接通测试按钮,看是否能应急点亮。
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如是灯泡损坏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的灯泡。如是线路板故障应更换线路板。以保证灯具经常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照明的蓄电池有一定的寿命年限,超出此时间后,必须进行更换。
电池更换方法:
①在确定电池损坏后,可更新新电池;
②更换的新电池必须是同型号同额定电压同额定容量的电池,不同厂家的电池不能混合使用;
③更新电池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必须先关闭主电,必须注意电池极性正确,不可短路,否则将会引起事故;
④更新电池后,应进行测试,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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