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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安装中对应急照明的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安装 时间:2021-09-29 浏览次数: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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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安装中对应急照明的要求如下: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化时刻应满足: ① 分散照明≤15s;

  ② 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化时刻应≤5s;高危险区域运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化时刻应≤0.25s。

  (4)分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运用,火灾事故时应主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 分散走道的地上最低水平照度不该低于0.5 lx;

  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上最低水平照度不该低于1.0 lx;

  ③ 楼梯间内的地上最低水平照度不该低于5.0 lx;

  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分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分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该低于5.0 lx

  ⑤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作火灾时仍需正常作业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作业时刻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表称的应急作业时刻。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赤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赤色组合其中的恣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渠道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部。

  (10)分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上不超越1m的墙上。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