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规定,成都消防安装应在建筑物内的以下位置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一、配电室、消防系统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室、消防工程安装公司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二、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三、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
四、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消防应急灯具两大主要组成部分:消防应急照明灯是指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是指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B、指示楼层、消防装避难层及其它安全场所;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及其方向、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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