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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成都消防维保 时间:2020-12-25 浏览次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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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大众对消防安全的意识日益加强,对生活及工作所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安装也越加重视,但是,实施安装后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仍然没有取得应有的关注,线路及设备老化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也使建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下面成都消防维保介绍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的作用。

1 、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维保能力不强,发现及整改故障不及时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的相关检查应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及联动检查三个部分。目前消防设施维保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分为了一、二、三三个等级,但没有制定能够明确核定及划分维保等级的相关制度和评价标准,从而使得部分由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资质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及具有消防检测服务资格的中介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超出了自身的实际资质及技术水平,消防设施时常出现故障也无法对故障消防设施进行及时专业的维修和保养,造成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下降,导致建筑消防施工的管理工作因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能力的匮乏而无法落实到位,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灭火的及时性。

1.2 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人员责任感不强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人员一般都由消防施工人员及检测中介单位人员构成,其从事消防施工及检测工作经验的多少及人员的流动性是反映维保水平高低的关键。但是,一些维保单位从业时间不长,相关的维保设备还处于匮乏状态,部分维保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原理及操作规范更没有完全掌握就上岗进行实际操作,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风险责任意识,严重影响消防设施维保质量。此外,维保单位之间往往通过相互杀价这种恶性竞争来拉拢客户,使得运作成本高于维保价格,造成维保质量低劣。部分维保单位甚至没有制定维保人员责任制度及维保操作规程,导致维保人员在工作中偷工减料,不履行维保职责。

1.3 对维保工作存在错误认识,缺乏监督

首先,部分消防设施单位认为只要和建筑维保单位签署了维保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作和管理都是维保单位的责任,不及时解决维保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使得一些设施部件在出现故障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或维修。此外,部分单位派遣的消防管理人员对与消防设施相关的知识掌握不全面,导致单位和维保单位签署的合同存在维保责任不明细、内容及相关要求不全面等问题。虽然公安消防部门在“三化”的建设中对维保工作提出了对维保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并盖章等相应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位对维保监督的匮乏,使得维保单位到协议单位盖章成为每月例行之事,维保的登记也成为应付相关检查的手段,导致部分建筑消防设施时常处于不良状态。

2 、发挥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作用的措施

2.1 构建质量维保体系,提升维保水平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设有消防设施维保的辖区进行合理的管理,将不履行维保职责、设施出现故障却未及时进行维保工作及维保质量低劣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开警告,利用市场杠杆作用督促维保工作的有效进行。此外,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对维保质量或要求不达标的单位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建立维保信誉体系,促进“三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提升公安消防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及形象。

2.2 加强维保监督,提高技术人员维保能力

《消防法》第34条明确规定,必须对消防监测及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监督,构建从业人员的登记台账,清楚从业人员的工作实力,及时清除从业资格不符或未取得从业资格的维保人员,全面提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

2.3 组织消防培训,提高监督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可借助消防安保机构的作用,对维保单位进行更深入的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而提升操控人员的操作能力。此外,部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为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相关的设施操作人员产生的变动幅度较大,使得部分对消防设施情况不清楚及不会操作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地的公安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及时摸排,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大消防设施管理力度,从而提升被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维保情况的监督水平。

2.4 强化社会单位指导,规范维保合同

相关的消防监督人员要深入对维保合同的指导,使得相关部门在签署合同时能够清楚双方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维保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施工验收的维保规范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以规范,使得每项内容都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获得双方签字确认。消防重点单位的维保记录要及时送往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备案,为维保记录的真实性提供保障。

2.5 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在平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中,当地公安部门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相关单位所犯错误进行惩处。此外,要根据维保合同、相关的维保资料及法律法规对维保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并对相关的维保单位及个人立案查处,通过曝光案件以一警百,提高执法威信。

3 、结语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的不到位时常使得消防设施瘫痪或不能正常使用,从而导致恶性或重大的火灾事故。因此,加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定监督、管理及维护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等任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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