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机的选择要求: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
2、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 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不少于7200m3/h。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 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 m3/h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