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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资质

作者: 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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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资质要求:

1.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3.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取得的资质范围内执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资质:

1.申请人员应当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逐一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文件图片(PDF或者JPG格式),做到信息填写规范、齐全准确、上传图片端正清晰。

2.申请材料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各类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应当按照申报顺序整理成册,制作目录,妥存备查。需要打印的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人应当保持通信畅通,掌握审批进度,根据需要补正相关资料,做好专家评审备查工作,及时领取相关证照。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由法定代表人到领取地点签领,因故确实无法到场的,可以授权机构其他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代为领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到领取地点签领,当场采集图像、签名和其他需要的信息。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