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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足浴中心消防设计的规范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施工 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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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2.成都消防施工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3.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6.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7.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