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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工程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的审核程序

作者:成都消防施工 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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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机构,消防、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申请审核

  (一)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建筑,展示馆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

  (二)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客运站、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站候车厅;

  (三)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和市场

  (四)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包括建筑,公共图书馆阅览室、营业健身室内,休闲场所、医院门诊楼、教学楼、高校图书馆和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寺庙和教堂;

  (五)建筑,儿童游乐厅、养老院,福利院病房楼、医院和疗养院、学校,中小型学校,集体宿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等活动,儿童场所,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室

  (六)建筑,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场、桑拿浴室,网吧、酒吧以及功能娱乐的餐馆、茶馆、咖啡馆

  二、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建设建设工程,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有第一条所列人口密集场所的工程,建设,

  (二)国家机关办公大楼、电力调度大楼、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防灾指挥调度大楼、广播电视大楼、档案馆大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建筑其他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或者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四)交通的城市轨道、工程的隧道、大型,的发电和电工的线路改造和分布;

  (五)工厂,仓库、专用车存放、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