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消防工程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的要求: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单向阀芯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2、安装规定: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施工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内容做好施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应按规定的内容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除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规定外,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中的有关规定。施工完毕,防护区中的管道穿越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4、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贮存容器内灭火剂的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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